黎巴嫩較早的法律是于1924年1月27日由法國高級的專員進行公布的。而現(xiàn)行法律是1983年3月3日生效的第245號法令。
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
在黎巴嫩商標權的獲取,采用的是在先申請的商標制度原則,在黎巴嫩同時也承認在先使用的商標權利。
黎巴嫩商標的主管機關目前接受商品商標、彩色商標、集體商標、服務商標的商標注冊申請。
黎巴嫩所采用的是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商標分類方法。
因為黎巴嫩并沒有加入《馬德里協(xié)議》或者是《馬德里議定書》,因此并不算是馬德里的成員國,所以如果需要注冊黎巴嫩商標的話,只能通過單一的方式進行辦理一一通過黎巴嫩當?shù)氐纳虡俗援斁謥磉M行辦理。
1、商標不是國旗等政府標志;
2、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是在黎巴嫩;
注冊有效期:15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商標的續(xù)展:每次續(xù)展的有效期為15年。續(xù)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提出,也可在期滿后3個月寬展期內提出。
1、申請書:申請人的相關信息,以及注冊商品/服務類別的信息;
2、申請人主體證明文件文件:如果是個人申請時,需要提供申請人身份文件或護照復印件;如果是企業(yè)申請時,需提供申請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3、商標圖樣:清晰可見,還需提供電子版的;
4、申請委托書:要經過公證,委托代理時需要。
在黎巴嫩,商標注冊流程分為審查、公告、注冊三個步驟。
當接到企業(yè)的商標申請?zhí)峤缓螅璋湍酃俜綄⑦M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包括相對理由和絕對理由的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要求和分類信息是否符合規(guī)定,實質審查包括對商標顯著性、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和是否與在先商標形成沖突的審查。
在商標申請審查通過后,如果沒有發(fā)生駁回理由,商標申請將予以核準注冊并公告。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在黎巴嫩商標注冊用時大約2至3個月,若是途中有商標異議等內容,時間會相應延長。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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