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圖蟲創(chuàng)意)
越來越多中國企業(yè)進軍海外市場,各企業(yè)對專利申請的需求也不斷增加。
君勝知識產權將帶你看遍國內外申請門檻較低,申請周期較短,費用較低的專利類型。
一、德國實用新型
德國是世界上第一個頒布實施實用新型保護法的國家,至今已有120多年的歷史,專利保護制度以全面且完善而著稱。在德國,技術發(fā)明也可以申請實用新型,且費用少,申請周期短。
1、申請周期:14天-2個月(若材料無任何問題,最快2周內授權)
2、保護期限:10年
3、申請方式
(1)直接申請:申請時可用任意語言遞交。若以德文以外的語言遞交,必須在遞交申請起三個月內補交申請文件的德文翻譯,否則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2)巴黎公約途徑:第一個申請日起12個月內遞交。
(3)PCT途徑:自優(yōu)先權日起30個月內遞交。
4、申請材料:德文說明書、專利范圍、摘要和圖樣、申請人/發(fā)明人完整姓名和住址。
二、日本實用新型
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與我國相似,但也存在差異性。比如,在申請人一致且技術方案不超出原范圍的情況下,日本實用新型可在申請日起 3 年內申請轉化為發(fā)明(轉換后原申請會被視為撤回)。
1、申請周期:3-6個月
2、保護期限:10年
3、申請方式
(1)巴黎公約途徑:第一個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遞交申請。
(2)PCT 途徑:第一個申請日起 30 個月內遞交申請。
4、申請材料:日文說明書、專利范圍、摘要和圖樣、申請人/發(fā)明人完整姓名和住址。
三、盧森堡短期專利
如果申請人不要求新穎性審查,則可以申請盧森堡短期專利。短期專利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申請費用低。盧森堡專利申請接受的語言為盧森堡語、德語、法語三種。
1、申請周期:6-18個月
2、保護期限:6年
3、申請方式
(1)巴黎公約途徑: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遞交申請。
(2)PCT 途徑:自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20 個月內遞交申請。
(3)PCT 途徑(通過歐洲專利局進入):自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31 個月內遞交申請。
四、歐盟外觀
一旦成功申請注冊,即可在歐盟所有成員國內使用該外觀設計(27個成員國)。歐盟知識產權局不會對該外觀設計申請進行檢索或實質性審查。
1、申請周期:14天-1個月(若材料無任何問題,最快能7天左右授權)
2、保護期限:25年
3、申請方式
(1)直接申請
(2)巴黎公約途徑: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6個月內遞交
4、申請材料:圖式及說明
五、德國外觀
與歐盟相同,德國外觀設計采用注冊制,申請時不進行實質性審查,故具有申請周期較短的優(yōu)勢。
1、申請周期:1-4月
2、保護期限:25年
3、申請方式
(1)直接申請。
(2)巴黎公約途徑: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6個月內遞交。
4、申請材料:圖式及說明
六、柬埔寨發(fā)明專利生效
凡是申請日在2003年1月22日之后,且還在專利權有效期內的中國發(fā)明專利,都可在柬埔寨直接登記生效。
1、申請周期:6-10個月
2、保護期限:20年
3、申請材料
(1)經簽字和公證的委托書原件;
(2)CNIPA(國知局)頒發(fā)的中國專利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3)英文和高棉語版本的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附圖)。
七、荷蘭發(fā)明專利
荷蘭發(fā)明專利采取注冊制的審查方式,無需經過實質審查,僅需經過檢索,檢索報告下發(fā)后將自動授權。
1、申請周期:一般為最早優(yōu)先權日起 18個月
2、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3、申請方式
(1)直接申請:說明書、摘要、附圖需以英文文本遞交,權利要求需以荷蘭語文本遞交;
(2)巴黎公約途徑: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遞交申請;且需同時提供 DAS 碼和優(yōu)先權文本翻譯(英文或荷蘭文);
(3)PCT 途徑(通過歐洲專利局進入):自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31 個月內遞交申請;
4、申請材料:說明書+摘要+附圖(英文)、權利要求(荷蘭文)。
八、南非發(fā)明
南非專利申請無需通過實質性審查。
1、申請周期:3-12個月(加速申請周期:3-6個月;PCT需公開)
2、保護期限:20年
3、申請方式
(1)巴黎公約途徑: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遞交申請。
(2)PCT 途徑:自最早優(yōu)先權申請日起 31個月內遞交申請。
九、中國香港短期專利
一般而言,在中國香港提交短期專利申請,并無時限。但若通過巴黎公約提交中國香港短期專利申請并同時主張優(yōu)先權,則須在提交最先申請后12個月內,在中國香港提出短期專利申請。提交申請后無需實質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即可授權,故申請周期短,注冊快。
1、申請周期:4-10 個月
2、保護期限:8 年
3、申請材料
(1)申請人和發(fā)明人的姓名或名稱和地址(中文及英文);
(2)發(fā)明的中、英文名稱;
(3)說明書及附圖;
(4)如申請人并非發(fā)明人,便須提交專利表格第 P7 號以知會發(fā)明人有關該項專利申請,以表明該申請人有權享有短期專利;
(5)如主張優(yōu)先權,需提供優(yōu)先權資料(優(yōu)先權國家、申請?zhí)柡蜕暾埲掌冢┖拖嚓P優(yōu)先權文件;
(6)國際專利分類;
(7)指定專利局所發(fā)出的檢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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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江同)
(來源:君勝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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