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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緬甸《商標法》將正式實施!商標可能需要重新提交!

據最新消息了解到,緬甸《商標法》將于2020年1月正式生效。

注意了!緬甸《商標法》將正式實施!商標可能需要重新提交!

2019年1月初,緬甸聯邦一會正式通過了緬甸商標法,成為第3/2019號PyidaundsuHluttaw法,但是一直未正式實施,在等待了近一年之后,緬甸的新《商標法》終于要開始逐步投入施行,據最新消息阿伯到,緬甸《商標法》將于2020年1月正式生效。

新《商標法》將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知識產權專管部門、知識產權法院,同時以“申請在先”為原則,建立起對商標的注冊申請進行形式+實質審查的程序、10年有效保護期及續(xù)展、撤三程序,引入優(yōu)先權制度,規(guī)定了行政、民事、刑事方面的救濟措施。

任何法律法規(guī)的建立、發(fā)展和完善從來都不是一步到位,長久以來的無商標保護法律制度的緬甸更是如此。從形式化的商標等機制督導建立起一套完整商標保護法律制度,緬甸還需要一段較長適應的時間。

因此新《商標法》草案為保護在新法施行之前(即2019年年底及以前)注冊(登記)的緬甸商標,新商標系統(tǒng)實施將分為兩個階段。

(1) 第一階段為Soft Opening階段,即過渡階段,自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在此階段,緬甸商標管理部門只接受之前已進行過商標權宣誓的“原在先商標”的新申請。

此前,在缺少法定權利的情況下,緬甸并未針對可注冊標識制定過任何正式法規(guī),只是在緬甸《刑事法典》以及《民營工業(yè)企業(yè)法》中對商標的定義做出了規(guī)定。由于緬甸缺乏正式的商標法,申請人僅能通過向契約登記局提交商標所有權聲明,并在當地報刊上對已登記的商標刊登警示性公告的方式,來證明自身對商標的所有權及讓公眾知曉該商標的信息。為確保自身商標權利,權利人通常需要每三年進行一次警示性公告。

現在,在先商標權利人可在Soft Opening(過渡期)階段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重新提交新申請并要求優(yōu)先權。由于之前的商標等級并未進行實質審查,重新提交的申請仍需經過審查方能獲批,再申請若能成功通過緬甸商標管理部門的審查,商標的保護期將會延長至10年,此后只需每10年進行一次續(xù)展。

(2)第二階段為Grand Opening 階段,自2020年7月起。此階段緬甸商標管理部門正式開始接受所有新申請,也包括在Soft Opening階段沒有重新提交新申請的“原在先商標”,但在Grand Opening階段,“原在先商標”將無權要求享有優(yōu)先權。

新商標系統(tǒng)正式實施后,商標在緬甸的申請注冊程序將會更加正規(guī)化,包括正式的審查、公告、異議或駁回等。

關于《緬甸商標法》最近規(guī)定如下:

1.緬甸商標法遵循“申請在先”的商標注冊原則;

2.先前已在契約登記處注冊的商標所有人必須根據緬甸商標法申請注冊其商標,以獲得法定商標權;

3.緬甸商標局設立知識產權理事會來執(zhí)行與知識產權事務有關的工作;

4.緬甸商標法還設立了中央知識產權委員會和知識產權局,以在緬甸發(fā)布和實施知識產權政策;

5.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地理標志以及知名商標和商號將受到保護;

6.商標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應享有為期六個月內向巴黎公約國家提出的任何注冊申請優(yōu)先權的權利;

7.注冊商標的保護期為商標注冊之日起十年,每十年續(xù)展一次;

8.將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法院來處理知識產權執(zhí)法和侵權;

9.《緬甸商標法》引入了緬甸商標侵權和假冒的民事和刑事責任。這種刑事責任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或兩者并罰;

10.本地和外國商標所有人均可申請商標注冊。但是外國申請人應任命當地代理提出申請;

11.申請必須以英語或緬甸語提交。應注冊處的要求,申請人應將申請從緬甸語翻譯成英語提交,反之亦然。

申請商標所需文件:

1.注冊申請;

2.授權書;

3.個人申請或法律實體的名稱和住址;

4.如果申請人指定了代理人,則需提供其名稱,身份證號和地址;

5.如果該注冊根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用于涵蓋商品和服務,請?zhí)峁┰撋唐泛头盏拿Q和類型;

6.清晰和詳細的商標說明;

7.如果申請人是合法成立的組織,請?zhí)峁┳蕴?,組織類型和國家;

8.如果申請人提出優(yōu)先權要求,則要求提供優(yōu)先權申請以及證明存在所述優(yōu)先權的正式證據;如果申請優(yōu)先展示權,則應提交優(yōu)先展示權申請書以及相關支持證據和說明,表明存在該優(yōu)先展示權;

9.如果商標已經在契約登記處登記,則申請人應提交證明書(已經登記的所有權聲明)。

目前,緬甸官方仍未給出明確的新法實施細則和費用標準。但我們相信,新商標法實施后,對申請人在緬甸商標權利的保護力度將會有重大提升。建議申請人及早清理公司自身商標和在緬甸的商業(yè)運行情況,如商標需要在緬甸獲得保護,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以下應對方式:

1、若之前在緬甸已進行商標所有權宣誓及刊登警示性公告,建議在新商標法實施后第一時間重新提交新申請。

2、若之前尚未進行登記,也可在“Soft Opening”階段開啟之前,既最遲在2019年12月底之前按舊制度先行宣誓公告,待“Soft Opening”階段開啟后,及時重新提交新申請以享有自己的優(yōu)先權。有關任何緬甸商標申請的問題,可及時聯系凱鳴知識產權,因為我們?yōu)槭冀K致力于實力助推中國跨境企業(yè)拓展海外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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